本案例的员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离职,并成功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员工的部分请求,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并裁定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被迫离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谭某于2016年12月1日进入某公司,从事电商客服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做六休一。2022年2月19日,谭某向公司发送解除通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
2022年7月15日,员工谭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确认2016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9日与公司存在拉动关系。2、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913.5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1、确认2021年5月12日至2022年2月19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709.45元。对其他仲裁申请不予支持。员工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1、确认谭某和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谭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709.45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方确认员工申请辞职的理由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4月,公司一直未为员工缴纳社保,2021年5月起才开始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上述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因此,公司理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公司自2021年5月已经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之前长达4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走被迫离职成功,导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事先已获得员工同意,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虽然不能对抗社保部门,但是,可以规避公司今后需因此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因此,如果公司拟不为员工缴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一定要和员工签署相应的不交社保书面协议。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被迫离职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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