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了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律问题。法院最终支持员工诉求,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构成违法行为。律师提醒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避免因小失大,引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徐某于2018年7月23日入职某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内容为客户销售。2022年10月18日,员工通过邮件及快递方式向公司寄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内容主要为:入职以来,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其实际工资数额相差极大,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通知。
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原告扣除加班工资的平均应发工资为22518元。2022年9月30日,员工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未支持员工仲裁申请。员工不服,遂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结果一致,也未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在职期间的社保,双方对于社保缴纳基数的争议可通过社保部门核定补缴,员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缺乏依据。

律师分析:
上海地区,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员工据此走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但是,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即便仅部分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走被迫离职都可能成功。实务中,很多公司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转正后才缴纳,该等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两种潜在风险:1、试用期间内,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无法通过社保获得赔偿;2、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单纯因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被迫离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通常难以获得支持,但企业仍面临诸多风险。合规建议:1. 严格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2. 全员全程缴纳社保,避免试用期漏洞;3. 对社保基数争议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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