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王某离职两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被驳回。法院认定,王某2021年4月已知劳动关系解除,2023年才申请仲裁且无时效中断证据,故其诉求不受法律保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企业及时提出时效抗辩可有效规避离职员工的长期追责风险。
离职一年后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王某2016年4月1日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担任副总经理工作,月工资为25000元。2021年1月29日,公司通知员工王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21年2月5日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手续。2021年4月8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薪资174125元。后,王某撤回仲裁申请。201年12月10日,王某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薪资及补缴社保费用,否则,其将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1月9日,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6月至今的工资581625元,但调解未成功。2023年3月29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万元。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对员工王某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员工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因某某公司提出时效抗辩,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的请求权是否已过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某某公司为员工王某办理了工作结束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的招退工登记信息。员工于2021年4月8日向仲裁委申请要求恢复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可见员工于2021年4月8日应当知晓其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然而,员工王某于2023年才申请仲裁要求某某公司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又未提供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证据,显然已经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综上,对某某公司称员工的主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予以采纳。员工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律师分析:
劳动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不同,时效只有一年。大部分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有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特殊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仲裁时效则又和一般劳动争议不同。
离职一年后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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