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上海市规定足额支付病假工资,特别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将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
病假工资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朱某于2014年6月23日入职某公司,基本工资34391.69元/月。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请病假。2021年7月8日,员工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病假工资差额133555.77元。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员工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病假工资差额1,633.53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员工不服,起诉支付法院。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朱某病假工资差额6,198.36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因员工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告应按照10,338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员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的病假工资6,198.36元。
律师分析:
江苏、北京、广州等地,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工资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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