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公司与上海员工因劳动纠纷分别向两地法院起诉,法院最终裁定先受理的石家庄法院具有管辖权。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双方不服仲裁裁决均可向两地基层法院起诉,但先立案的法院优先管辖。企业需注意,管辖权争夺影响诉讼成本与效率,应尽早启动法律程序以掌握主动权。

劳动纠纷争议诉讼法院管辖权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田某系某河北石家庄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市徐汇区。因对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不服,2024年5月16日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石家庄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以该公司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前已先行向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某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受理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立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某某公司亦不服同一仲裁裁决,于2024年5月8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8日诉前调解立案受理,先于本案立案受理,故本案应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律师分析:
劳动纠纷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均有管辖权,并且,并不会因为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选择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就导致,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仍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一审法院选择后,二审法院的选择就受一审法院的影响。如果公司和员工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则先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和公司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劳动纠纷案件,双方通常会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尽快起诉,以便抢夺管辖权。

劳动纠纷争议诉讼法院管辖权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公司和员工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及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先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

企业需注意:1. ‌管辖权争夺‌:跨地区用工时,用人单位可利用”先受理原则”争取有利管辖法院,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立即起诉;2. ‌诉讼策略‌:管辖权异议是常见诉讼技巧,但需在答辩期内提出;3. ‌风险防范‌: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但需注意约定不得排除法定管辖;4. ‌时效把握‌:不服仲裁裁决需在15日内起诉,逾期将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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