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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发现怀孕,劳动合同仍属系合法终止
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发现怀孕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丁某于2012年5月22日进入某制药公司从事操作员工作。后,丁某与该制药公司连续订立两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2020年7月7日,公司向丁某寄送《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以及《劳动合同》,载明:丁某目前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现于2020年6月30日已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安排其从事操作员工作,职级和薪资待遇保持不变,合同期间为自2020年7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2020年7月13日,制药公司再次向丁某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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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不知道女员工怀孕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终止
女员工怀孕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种某于2019年3月入职某演艺公司担任主播职务,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演艺公司告知种某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决定不再与其续签,种某未提出异议。2021年3月,演艺公司与种某终止了劳动合同。不久,种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在职期间已经怀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辩称之前不知道种某怀孕的相关情况,予以拒绝。 裁判结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种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观点:仲裁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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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才发现怀孕,要求撤回辞职申请,公司有权不同意
辞职申请后发现怀孕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郁某于2018年4月25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分析岗位,基本工资5800元/月,另有交通补贴、饭贴。2019年3月27日,员工向公司人事及主管发送电子邮件,载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与公司协商最后工作日为2019年5月18日,请确认。同日主管电子邮件回复“同意。”员工实际出勤至2019年3月30日。2019年5月9日,员工向人事及主管发送电子邮件:两位,与公司协商的最后工作日为2019年5月18日在此撤销。于2019年5月6日查出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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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女员工严重违纪,公司仍可以无条件对其予以辞退处分
三期内女员工严违纪辞退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曹某于2004年10月11日进入公司工作,岗位为车间作业员,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5月23日,公司在车间召开会议,要求曹某等员工正常恢复生产,并于当日在车间张贴通知,内容主要为:因车间全体员工2017年5月9日至5月22日期间连续多日未完成排程,消极怠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现公司责令员工立即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完成生产排程,如继续消极怠工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2017年5月24日,公司再次张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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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遇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需顺延至三期结束
女员工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郭某于2023年5月10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岗位为营销,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7000元。2024年5月9日,公司向员工发送《不续签劳动合同决定书》。2024年5月9日前,员工郭某已怀孕,并已告知公司。2024年5月29日,员工郭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支付自2024年5月9日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裁判结果:仲裁裁决:对员工郭某的仲裁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员工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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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辞退三期女员工
辞退三期女员工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员工梅某于2016年5月1日进入公司,2021年10月26日,梅某开始休产假。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知梅某,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梅某所在门店关闭,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通知梅某,后面工资就不发了。梅某表示,其产假还不到2个月,怎么就要辞退她,她接手不了。公司回复:生意不好,养不起那么多人。梅某2022年1月26日申请仲裁。 裁判结果:劳动仲裁裁决:1、确认双方在2016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向梅某支付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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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司解散情形,依法与三期女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决议提前解散的,遇到尚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期员工怎么处理,也可以依法和三期女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员工沈某某于2016年7月3日进入某某产品上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职位为产品工程师。2019年上半年,员工怀孕并告知了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以公司终止运营为由单方终止了与曹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2月20日,员工生育一子。员工主张,公司虽然终止了,但清算期间仍然存续,可以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未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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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员工三期劳动合同期满顺延,需要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顺延时,企业是否需重新签书面合同?本案例中,女员工蔡某因哺乳期合同延至2024年11月30日终止,公司未续签但支付了到期补偿,员工索赔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被仲裁及法院驳回。企业无需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会因此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 女员工三期劳动合同期满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员工蔡某某于2021年2月1日 进入某商务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资为8000元/月,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23年12月1日,该员工生产,开始休产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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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岗位招用了顶替人员,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吗?
公司因女职工产假期间临时顶岗安排不当,单方调整其工作地点(通勤时间大幅增加),并以不服从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法院指出,公司应优先调整顶岗人员而非三期女职工岗位,且调岗缺乏合理性(如哺乳期通勤困难),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仲裁和法院均支持员工主张,判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生育津贴。 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陈某于2021年4月19日入职某公司,岗位是客服助理,工作地点位于某某地(原工作地点)。双方签订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