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劳务合同没签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荣某系退休人员,于2019年4月6日经介绍至公司处应聘电工,2019年4月8日入职。2019年4月25日,荣某在工作中摔伤,并自该日起休息至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1日,恢复工作。2019年8月8日,荣某辞职并办理离职手写。在职期间,公司按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员工荣某工资。
2019年10月17日,员工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二倍工资10500元(按每月3500元计算),要求公司支付其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补贴2000元(按每月500元计算)。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员工荣某系退休人员,其和被告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荣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的前提不仅仅是没签订劳动合同,还必须是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已经是退休人员或在校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自然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本案中,荣某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荣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务合同二倍工资,缺乏法律依据,自然无法获得支持。

退休人员劳务合同没签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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