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遇工伤,能终止吗?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出具前,劳动合同需顺延至鉴定结束。本案建筑公司劳动合同期满但员工工伤评残未完成,法院判决合同顺延,公司需支付完整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遇工伤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荚某入职某建筑公司,签订期限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粉刷工,日工资150元,加班费另算。2020年12月7日,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12月20日,伤残情况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2020年12月7日至23日,员工住院治疗。2022年8月4日,员工荚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员工2020年12月7日至23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9,991.92元、2020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住院期间护理费1,824.3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987.8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0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028元、鉴定费391元、经济补偿金6,665.32元,对员工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双方均不服该裁决,先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荚某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097.04元、护理费4,960元、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7,978.0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0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028元、劳动能力鉴定费及诊查费391元、经济补偿金8,524.26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在案证据可见,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该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员工于2020年12月7日发生工伤,于2021年12月20日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据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双方未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故上述劳动合同顺延至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遇到工伤、三期、医疗期等几种情形的,需要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工伤一般需顺延至鉴定结论作出时(伤残等级1-6级的除外),三期女员工则需顺延至哺乳期满(即子女满一周岁),医疗期需顺延至医疗期满(一直请病假)。公司不能提前终止,否则,属于违法终止,需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到期遇工伤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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