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司机王某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公司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雇主责任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1100元理赔款,明确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险差异。本案例解析企业工伤赔偿后通过雇主责任险理赔的实务要点,为企业提供保险理赔参考。
雇主责任险保险理赔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某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主无忧雇主责任险一份,保险期间自2021年5月12日0时至2022年5月11日24时止。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残疾及赔付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办法执行,具体伤残赔付登记标准如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十级10%。2021年5月1日,该运输公司与王某签订用工协议书一份,约定聘用王某为驾驶员,用工期限为3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1年9月5日,王某监事的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承担全部责任。2022年10月28日,某鉴定中心出具坚定意见书,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营养150日,护理120日。后期固定取出时,可酌情休息45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2023年6月3日,某运输公司向王某转账91900元,转账用途:驾驶员王某赔偿款。后,运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8000元、伤残赔偿金30000元、住院间的津贴3800元,合计618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理赔款611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首先,案外人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其应负主要责任,也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条件。关于赔偿金额,鉴定意见书明确:被鉴定人王某伤后可酌情予休息至评残前一日。事故发生在2021年9月5日,距出具鉴定意见书已超180日,运输公司主张误工费18,000元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鉴定意见书明确王某构成十级伤残,运输公司主张伤残赔偿金30,000元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根据运输公司提交的王某两张住院费发票,载明住院天数分别为13天、23天,共计36天,保险公司据此抗辩称住院费应为36天X100元=3,600元并无不当。案涉保单明确约定“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500元后赔付100%”故运输公司主张的医疗费10,000元应扣除500元免赔额。综上,保险公司应赔付金额为9,500元(10,000元-500元)+18,000元+30,000元+3,600元=61,100元。
律师分析:
律师再次提醒各位企业管理人员,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企业自身,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劳动者本人,两种保险的赔付对象和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如果企业购买保险,是为了应保险理赔款来赔付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需承担各项赔偿责任,那么,企业就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而不是人身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保险理赔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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