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企业仍需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保险公司赔付的意外险金归员工所有。本案例中公司未缴工伤保险但投保团体意外险,法院判决企业仍需全额支付78.5万元工亡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工伤待遇”可并行主张。

团体意外险及工伤待遇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1日,员工郭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光缆维护工作,每月工资3500元。2019年6月26日下午,郭某某从事光缆维护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郭某某无责。郭某某家属在刑事案件中,对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该案中获得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97105.50元。2020年12月3日,社保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为工伤死亡。郭某某在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险,通过该保险,郭某某家属获赔人民币80万元。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后,郭某某家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郭某某因工死亡产生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和供应亲属抚恤金。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公司向郭某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郭某某家属和公司均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双方均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员工、公司及法院观点:
员工亲属主张: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前者系缔约自由而后者具有强制性。不能因投保了意外责任险免除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人身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关于工亡补偿金计算标准,应按照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二者可以兼得。
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和公司为郭某某投保的意外险保险金之和远超公司应支付给其家属的工亡补助金,应驳回郭某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向郭某某近亲属支付其因工伤死亡的费用。
本案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亡并构成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侵权与工伤属于私法与公法的不同领域,应支持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同时适用,不能因肇事方进行了民事赔偿而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责任。
同时,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对此2001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13号]已进行了明确。故本案郭某某家属虽因其死亡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但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律师分析:
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款和工伤赔偿款可以双赔,即便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也不能减免公司需向员工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可能也会有少量案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支持公司扣减员工自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后,再赔偿不足部分,但这毕竟是少数且很特殊。因此,我们都是建议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而非团体意外险,来防范公司可能承担的工伤赔偿法律风险

团体意外险及工伤待遇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并不能减免公司需赔偿员工的工伤待遇

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虽能为员工提供额外保障,但该保险受益人是员工或其家属,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赔偿责任。公司仍须依法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工伤待遇。建议企业切勿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法办理工伤参保,避免因保障缺位导致巨额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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