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自己的过失导致意外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本案例解析了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员工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与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过错为由拒绝工伤申报。

员工过错导致事故认定工伤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员工何某在某工地干活,2023年8月4日,何某在工地受伤。2023年12月4日,仲裁认定和何某和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2月7日,认定为何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4年7月31日,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无护理依赖。2024年9月9日,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322550元。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确认2024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3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9,9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992元、停工留薪工资27,873元,共计242,886元(贰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陆元整)。公司不服,认为是员工何某自己未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且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应由何某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结果一致。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主张何某未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且未佩戴安全带,故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发生了工伤事故,只要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无论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本案中,何某因工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伤残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分析:
很多老板在员工发生工伤时,都会冒出这种疑惑,公司并无过错,员工自己过错导致受伤,公司是不是可以不赔或少赔。工伤和侵权责任不同,不考虑过错责任。比如: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公司绝对无任何过错,也仍然视同工伤,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所以说,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与公司是否无过错,员工是否有过错,无关。

员工过错导致事故认定工伤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因员工过错导致发生意外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公司能据此要求少赔吗?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存在操作失误或过失,仍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工伤申报义务或拒付待遇。建议加强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完善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及时参保,避免因延误申报或争议处理不当引发行政责任与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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