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工资怎么发?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以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为准),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一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如本案十级),停工留薪期即终止,此后若员工仍休假,应按病假处理并发放病假工资。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周某于2003年10月8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操作工。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终止期限至2019年3月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员工向公司提交申请书,载明员工于2019年3月10日到达退休年龄,由于自身户籍性质问题,工龄还没有满足办理退休条件,希望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自愿服从单位的调动安排和工作职责的要去,服从单位的管理,希望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3月11日,双方签订期限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务合同。2020年7月13日,周某在工作中打扫卫生时摔倒受伤,骨折。医疗期机构开具2020年9月15日至12月27日期间的休息证明。2020年9月13日,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对员工上述事故伤害予以认定工伤。2020年12月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坚定结论,员工的伤残情况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2020年8月27日,公司张贴公告,告知全体员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关闭,将根据法规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2020年12月22日,公司为周某开具退工证明,载明于2020年12月22日合同终止。2021年3月10日,员工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结果: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员工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1、公司支付周某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11843.60元;2、对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0797.5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规定,工伤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员工于2020年7月13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休息证明的期限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因停止经营于2020年12月22日向员工出具退工证明确认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22日终止,因此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至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8日之后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休息证明,故公司还应支付2020年12月9日至22日期间病假工资。
律师分析:
根据本案可以看出,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员工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休息的,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可以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员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具后,仍继续开病假单休假的,则按病假处理,予以发放病假工资,并计算医疗期。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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