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详解某瑜伽会馆以”伪造考勤记录”为由解除运营经理王某劳动合同的胜诉案例。法院认定王某存在200余次虚假考勤申报事实,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依据合法《员工手册》解除合同有效。案例凸显企业需完善考勤制度设计及违纪证据链管理,确保解雇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瑜伽会馆运营经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4年1月2日。王某每月工资20810元。在职期间,王某负责根据客户约课情况及公司营业时间提前对员工进行排班,员工根据排班表按时上班。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王某有权查看员工打卡记录,每月统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并将考勤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人事。考勤报告上需填写部门全体人员上月加班小时、病假天数、其他休假天数、上月全勤奖金、当月津贴等情况。供公司根据考勤报告填写的上月全勤情况奖金情况向员工发放全勤奖。2023年10月12日,公司人事和王某进行谈话,沟通是否存在其下属缺勤但发放全勤奖的情况。王某表示,因交通情况迟到,他可能会酌情给予一次机会,就不会算他迟到,但是为了这个员工也有点惩罚,会把这个500块全勤奖拿出来,作为团建的费用去吃饭用掉。人事问这种情况之前出现过几次,王某回复,也就一次吧,一年吧。人事告知:不该支出的还是不能支持。王某表示,我明白,工作就是工作,规则就是规则。2023年11月1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你存在日常工作中利用主管身份,对部门日常考勤记录存在伪造、虚构、谎报等不诚信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上的损失及管理层面的失控……,公司以此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另,结合排班表、考勤打卡记录及每月考勤报告显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王某所在部门涉及13名员工未按时打卡(含迟到、早退、未打卡),次数达200余次,累计时间达33小时多,该13名员工上述所涉月份均发放全勤奖。2023年11月6日,王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720元。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5884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5884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存在伪造、虚构及谎报下属全勤的行为。某某公司《员工手册》均规定:改动、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表或报告等欺诈行为不恰当地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公司有权作出解雇处分。王某签收了《员工手册》。该规定内容体现了企业对于员工诚信行为的要求,于法无悖。王某作为门店营运经理,负责前台人员排班、考勤等日常工作管理,并于每月向某某公司上报下属员工的实际考勤情况,而某某公司以王某每月上报的考勤报告作为是否发放员工全勤奖的依据。然而在案证据显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王某所在部门涉及13名员工未按时打卡次数达200余次,累计时间达33个多小时,该13名员工上述所涉月份均由某某公司根据王某提交的考勤报告发放全勤奖。王某抗辩称在下属提前报备的情况下其有权对下属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和调整,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系受某某公司的指示或已经获得某某公司授权。在某某公司人事与王某的沟通谈话中,王某也自认将下属存在迟到情况的员工领取的全勤奖500元用于团队吃饭。王某作为管理人员,理应清楚自身负有核实下属实际出勤情况并据实上报的职责及义务,其实际亦享有查看下属考勤打卡记录的权限,但其在未核对确认下属实际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填报下属为全勤状态,致某某公司向未全勤的员工发放全勤奖,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某某公司全勤奖励机制及正常管理秩序,属不恰当地履行工作职责行为,亦有违诚信原则。因此,王某未充分、合理、适当的履行其管理职责,某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支付王某赔偿金。
律师分析:
司法实践中,上海地区,公司拟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的,至少需要具备三个事实:1、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2、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告知员工,且规章制度中规定出现该等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辞退或解雇处分;3、公司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予以辞退。当然,如果企业有工会的,还需要事先通知工会。
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司法机关会审查严重违纪情形的合理性。例如,如果企业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就属于严重违纪,可予以辞退处分,该等规定就很不合理,企业以此为由对员工予以解雇处分的,大概率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当然,实务中,我们仍然建议企业,尽可能多的把严重违纪情形列举在规章制度中。
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企业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且已告知员工、解除程序合法(如通知工会)。建议企业:1. 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纪”具体情形;2. 确保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3. 解除前固定证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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