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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劳动合同解除未能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解除违法
北京劳动案例解析:公司因部门裁撤与员工协商解除未果,单方解约被判违法。本文通过张某案详解“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法律认定标准,明确商事调整与法定情形的区别,并强调协商程序的必要性,为企业合规解除劳动合同提供实务指引。 劳动合同解除未能协商一致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员工张某于2022年11月14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拍剪师,从事拍摄、剪辑工作。2023年9月20日,公司以张某所在部门被裁撤,无其他岗位可以安排为由,找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就写上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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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不能辞退工伤、医疗期、三期女员工?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工伤期、医疗期、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三期内的员工吗?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员工肖某于2021年12月13日入职某某公司,约定担任技术支持分析员岗位。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及行业影响,为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进行架构变化,取消了员工肖某所在岗位。为此,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员工肖某进行了沟通,告知了相关情况,并提供了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方案,希望与员工肖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