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应聘时隐瞒怀孕状况,公司能否以不诚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仅因女职工隐瞒怀孕就解除合同,会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损害公司声誉。
女员工隐瞒怀孕状况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李某应聘某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岗位,入职登记表中,是否怀孕选择“未怀孕”。公司与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4月,李某告知公司其怀孕了,请假去产检。公司遂以李某隐瞒怀孕状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解除之日起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员工的仲裁申请。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仍然支持了员工的诉请,判令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律师分析:
一般来讲,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确实可以对员工作出解雇处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本案情况特殊。首先用人单位仅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比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但是,怀孕状况并不是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也就是说,是否怀孕不是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必如实回答。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就可以看出,女职工是否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不是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内容。
所以本案中,虽然女员工在是否怀孕一事上撒了谎,公司据此辞退女员工,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甚至被判令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因此,公司处理三期女员工劳动问题时,一定要慎之再慎。
女员工隐瞒怀孕状况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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