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尽管公司有权因员工拒绝签订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李某于2021年9月2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软装设计助理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入职时,每月税前工资为6500元,2022年9月调整至7000元,2023年2月调整至8000元。李某于2023年2月22日申请过调解,但调解未成。2023年3月13日,公司向李某提出签订自2023年2月13日起的劳动合同,李某予以拒绝,2023年3月14日,公司向李某送达通知,载明因李某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于2023年3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的二倍工资差额71500元(那每月6500元的标准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个月工资20500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1、公司支付李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26日的二倍工资差额32988.50元,支付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250元。李某和公司均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1、公司支付李某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5988.50元;2、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250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因李某明确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据此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法规的指向依据,不构成违法解除。但是,该等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还是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续签的情况下,在前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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