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因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被撤销,企业和员工协商变更岗位,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会被认定为构成违法解除吗?

变更岗位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高某某系上海某某环保技术公司员工,2010年6月入职该环保公司,担任大中华区事业部大客户团队秘书,工作地点为天津。
2019年8月,该环保公司通知高莫某,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于事业部将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区域结构,撤销天津办公室,因此,自2019年9月,将其工作地点变更至上海。高某某回复,不同意。
后,该环保公司向高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后,高某某于2020年2月,向天津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环保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7.5万元左右。

裁决及判决结果:
天津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环保公司违法解除,裁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该环保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审法院判令,该环保公司无需支付高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公司及法院观点:

员工高某某观点:公司所谓的组织架构调整并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属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系公司自行调整,天津办公室退租是在公司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观点:因公司所在事业部组织架构调整,天津区域被合并,员工岗位被撤销,天津办公室将退租等一系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双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与员工高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向员工高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观点: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撤销了天津办公室,并为此提供了《租赁终止及和解协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虽形成于员工离职后,但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及办公室搬迁需要经历一定过程,公司已将该事宜告知员工。公司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系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天津办公室被撤销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无法再原工作地点继续提供劳动,在此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至上海,已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员工对此予以拒绝,可以视为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并未违法法律规定,故,法院对公司要求无需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哪些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的规定只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该说明对于“客观情况”的解释为,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经济性裁员适用的客观情况。因此,被明确列明的情形只有: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
因此,司法实践中,主要取决于各地裁判标准。
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部门撤并、岗位取消等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其他地区则不一定。

律师提醒:
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虽然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因为忽略了细节,从而导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比如,有的企业,以协商解除代替协商变成劳动合同内容,误以为协商解除也属于协商,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直接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径直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等情况下,企业就将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变更岗位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企业因组织架构调整未能和员工就变更岗位达成一致意见辞退员工获法院支持

企业在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时需注意证明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尽到诚实磋商义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此外,企业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操作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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