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吗?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吗?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企业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下面结合一个案例分析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
试用期工资待遇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张某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并约定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0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5000元每月。后,公司于2024年8月月16以张某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张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000元,要求公司补足试用期差额工资15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员工的仲裁申请。
律师分析:
本案中,公司和员工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月工资为15000元。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条规定折算,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12000元,但是,该公司却按照10000元/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因此,员工当然有权要求公司补足试用期内的每月工资差额2000元。
所以说,公司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时,要注意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限制,并不仅仅是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
试用期工资待遇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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