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试用期转正?试用期提前转正后,公司还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吗?试用期工资不能仅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为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转正工资80%​​的要求,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差、赔偿及行政处罚风险。

试用期转正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陈某于2021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试用期6个月,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工资标准为12000元/月,试用期内为10000元/月。三个月后,公司认为陈某表现不错,通知其提前转正。然而转正后,员工陈某表现大幅下降,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或拖拉,偶尔还迟到。因为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于是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陈某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0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陈某的仲裁申请,判令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赔偿金10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公司已经书面通知给予员工提前转正,员工也表示接受,因此,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进行了缩短,员工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既然试用期已经结束,公司再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面临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律师建议,如果员工表现好,公司拟对员工进行提前转正的,可以明确,试用期期限不变,仅将其之后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调整为和转正后一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员工有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情形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作出决策时,给予员工福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因此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试用期转正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工资不能仅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为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转正工资80%​​的要求,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差、赔偿及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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