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但如果该员工本身工作职责范围就是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对于该员工而言,其就负有督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如果该员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人事高管主管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21年4月1日入职某美容公司担任店长职务并负责人力资源主管工作。期间,美容公司未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前三个月保底2万/月,之后,底薪为6000/月加提成。刘某任店长期间,由其负责店内员工的招聘、管理、考勤、工资核算、劳动合同签订。2021年8月,因美容公司不再发放保底工资,刘某收入骤减,因此,刘某于8月做完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765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和法院均以刘某作为人力资源高管,本身工作范围内就包括安排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刘某对于自身未签订劳动合同,具有过错,其再行请求公司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有违诚信原则。在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本人向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公司拒绝的情形下,对刘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均未予支持。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未与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但如果该员工本身工作职责范围就是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对于该员工而言,其就负有督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如果该员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员工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向公司提出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向该员工赔偿二倍工资了,即便该员工担任人事岗位。
另外,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想证明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人事岗位,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其实就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公司在雇佣员工时,应及时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导致用人承担翻倍增加。

人事高管主管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人事高管主管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需注意,即便员工负责人事工作,仍应及时签约,避免因举证困难而承担法律风险。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确保全员签约,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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