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饮公司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法院判决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差额。关键争议在于仲裁时效:江苏地区以违法行为结束(满一年次日)起算一年时效,而上海地区按日单独计算时效。地域差异导致相同案情结果不同,企业需重视劳动合规管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宋某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在南京某餐饮公司任厨师长,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6月25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员工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主张员工2023年6月25日才申请仲裁,因此2022年6月24日前的二倍工资都已经过了仲裁申请,不应支持,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结果一致,仍判决公司向员工宋某某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如果是在上海地区,公司的主张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员工有关二倍工资的请求,只有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几天的二倍工资可以获得支持,因为上海地区,有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每天单独起算的。但是,江苏地区,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满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本案的仲裁时效是从2022年6月30日起算仲裁时效一年,而员工2023年6月23申请了仲裁,显然还未满一年,因此2021年8月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期间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都还在仲裁时效内,均获得了支持。

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案件不同,地域性特别强,完全相同的事实情况,在不同的地方,处理结果有可能差异很大。因此,公司老板一定要重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风险预防,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北京地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真可以一直主张吗?

企业需根据所在地法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防范时效风险,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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