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防止人事管理工作失误,可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未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X年吗?该等约定有效吗?员工可以主张自动顺延的约定无效,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田某某系某机械制造公司员工,双方于2010年3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3月15日至2011年3月14日,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2年。2011年3月14日之后,双方未再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田某某继续在公司上班,直至2011年11月27日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6月2日重新回公司上班。2013年1月3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田某某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9级,2013年2月开始,田某某再未至公司上班。2023年3月,田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52656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492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3360元;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3360元;5、交通费1500元、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5000元;6、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268元。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田某某有关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但未支持二倍工资。公司和田某某均不服,双方均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田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382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4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3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3360元,合计104442元,未支持其他诉讼请求。

员工、公司及法院观点:
员工认为:其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14日即到期,之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2年,因此,双方之间已经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义务。
法院认为:二倍工资的时效为补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本案员工和公司已于2010年3月15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两年。因此,田某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人事制度不完备的企业,可以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直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X年,以后亦同。以避免未能续签劳动合同,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后果。
当然,约定自行顺延,有利有弊,如果企业拟和员工到期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书面通知员工到期不续签,否则,就可能变成违法解除,从而面临需要支付2N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员工能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合规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续签,避免因疏忽导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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