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准;若约定不明,则扣除加班费、非常规奖金等风险性项目后确定,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按员工实际收入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

上海地区没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胡某2023年2月9日入职公司,担任养生老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形式发放。员工2024年4月口头提出离职,最后工作至2024年4月28日。
根据员工和公司负责人微信聊天中,对于该员工工资的核算,该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服务提成构成,基本工资为3600元/月,服务提成不固定,按照员工服务的客户每月消费金额的15%计算服务提成。
员工2024年7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4000元,并要求确认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1、确认员工和公司之间2023年7月9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关系;2、公司向员工支付2023年7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200元。双方均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有关二倍工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一致。

律师分析:
上海地区,一般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因为公司负责人和员工通过微信核算了员工工资,从而固定了该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3600元,提成为不固定、不稳定的风险性项目,未计入二倍工资基数。否则,本案,虽然有4个月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还还剩7个月工资,而该员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有2、3万元,届时 ,公司成本就很高的。
提醒公司注意的是,对基本工资标准有争议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不在员工,如果公司不能举证证明的,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月收入确定。

上海地区没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上海地区,没签劳动合同,向员工赔付二倍工资时,加班费、奖金也算在内吗?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将面临二倍工资赔偿风险,且工资基数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企业。建议明确书面工资结构并保留证据,避免以实际收入(含提成、奖金等)作为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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