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届时对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届满后,公司还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无条件辞退员工吗?解雇必须基于试用期内的客观证据,且需在试用期内完成,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张某于2023年3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总监岗位,月工资为30000元/月,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试用期6个月,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试用期届满后的,2023年9月1日,公司对张某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结论是不合格。为此,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以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于2023年9月1日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0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支持了员工的全部仲裁申请。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一致。

律师分析:
本案中,因为公司在试用期届满后,才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无论该员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是否成立,因为时间问题,公司的解除行为,必然会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公司可能会困惑,既然是对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那当然应该是等员工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公司已经速度很快了,在员工试用期满的第一天就进行了试用期表现考核,并于当日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会因为解除时间问题而被认定为构成违法解除。
本案中,公司陷入了一个误区,以为要等员工试用期全部届满后才能进行试用期考核。其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在试用期间内(即试用期届满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才符合该条规定,才可能属于合法解除。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试用期届满后,公司​​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无条件辞退员工。解雇必须基于试用期内的客观证据(试用期考核应有书面记录,作为解雇合法性依据。),且需在试用期内完成,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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