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入职,新入职的工作岗位不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就新录用的岗位和该员工约定新的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吗?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离职又重新入职试用期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23日,杨某某与某超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期间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试用期6个月。2020年1月17日,杨某某向某市公司提出辞职。2020年8月2日,杨某某重新入职某超市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间自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试用期6个月,自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试用期内基础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由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效益、个人工作表现确定。2020年9月30日,某超市,以杨某某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20年9月30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裁判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支持了员工的诉请,裁令和判令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某市公司与杨某某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双方于2020年8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某市公司以杨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并且,就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期间,理应向杨某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律师分析:
对于员工离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入职,新入职的工作岗位不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再次入职的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否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司法实践中是用争议的。
有的案例中,法院就认定公司可以和离职后再次入职的员工重新约定试用期。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存在岗位的多样性,同一岗位不同时期的岗位需求标准亦可能存在不同。在前后两次劳动合同岗位名称、工资标准等均不相同的情况下,且两次劳动合同因岗位不同录用条件也不同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考察劳动者的相应工作能力,因此,应允许公司重新和员工约定试用期。
但是,稳妥起见,毕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未区分是否离职后再入职,也未区分是否是不同岗位。从律师角度,我们是不建议企业重新录用老员工时再第二次约定试用期的,因为,一旦该试用期约定被认定为违法,那么,企业就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离职又重新入职试用期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旦试用期约定被认定为违法,企业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企业应避免在重新录用老员工时再次约定试用期,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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