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报就业信息,公司能索赔违约金吗?本案例中员工王某离职后未依约提交就业证明,公司以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主张违约金,仲裁和法院均驳回诉求。法院认定,就业报告义务仅为竞业限制的附随义务,无直接证据证明员工违约时,企业索赔缺乏依据。就业报告义务不等同竞业限制义务。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王某系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中除了一般的竞业限制约定,还特别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需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以快递/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供其当前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税务局官网查询的完税证明。若员工违反就业报告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王某合计已收到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28364.4元。后,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王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驳回公司的仲裁申请。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公司未能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王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故其要求王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公司主张王某未上报离职后的就业情况即视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律师分析:
离职后的就业报告义务通常被视为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附随义务,员工仅违反就业报告义务,不能直接等同于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就业报告义务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因此,当然,如果企业有初步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但却无法获得员工社保缴费记录等真实就业信息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手段,调取员工之后的社保缴费记录,以查证该员工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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