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长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时效从拖欠首月起按月分段计算,超过1年的月份补偿可能不被支持。本案例中,员工仅能主张近1年内的补偿(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此前12个月补偿因超时效面临败诉风险。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背景信息:
员工2021年3月1日离职,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2年。但是,公司一直未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023年3月20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24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法律问题:
公司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24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员工离职已经超过1年,公司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不再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并非自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而是自公司未依法依约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之日起计算。
那么,竞业限制补偿的仲裁时效应当总体认定,还是分时段认定呢?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分段计算。一般情况下,因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系按月支付,故仲裁时效应分段按月计算。因此,本案中,员工于2023年3月20日才申请仲裁并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故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仅应支持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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