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员工未提交失业或任职证明为由拒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若超过3个月未支付,员工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补发3个月补偿;若继续履行,还可追索全部欠付金额。
拒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背景信息:
客户公司有一名员工,公司和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公司要求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是,该员工却失联,拒绝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虽经公司多次书面催告,要求该员工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证明材料,但该员工却一直未向公司提供失业证明或现有公司任职证明,也没有给予公司任何回复。因此,公司也一直没有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客户问题:
客户公司想了解,该等情况下,公司能否拒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客户公司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首先,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承担汇报义务,向公司提供失业证明或任职证明,但是该义务仅属于双方自主约定的附随义务,不能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作为这一义务的对价。
因此,客户企业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该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并不成立,客户企业以此为由拒绝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达到3个月时,员工有权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还可以选择不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申请仲裁,要求客户公司支付全部竞业限制期间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客户企业在2年竞业限制期限快届满时,才来咨询律师这个问题,在律师看来,完全放任了企业风险的扩大。律师认为,客户企业应该在员工拒绝提供失业或任职证明的首月,就采取相应的措施。要不就调查员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的违约行为,并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要不就应该及时通知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以避免在无法掌控员工行为的情况下,却仍然面临向员工支付2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拒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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