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超出法定二个月上限)。合同期满后,员工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及工资差额。法院判决支持员工诉求,认定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
试用期期限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签订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某酒店任职综合维修工,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60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75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该员工续签,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50元;2、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一个月工资7500元;3、试用期工资差额1500元。
判决结果:
仲裁支持了员工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支持了员工的全部主张。
律师分析:
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诸多误区,认为试用期只要不超过6个月,可以随便约定。但其实,试用期期限是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法定上限,则超过部分不仅无效,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并且还需补足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
本案中,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公司和员工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且已经履行,因此,仲裁和法院均判令公司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赔偿金,并且要求公司工资差额支付给员工。
所以说,公司要依法和员工约定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否则,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期限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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