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离职成立时,公司无权追索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本案中飞行员因公司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被迫离职的劳动争议,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不得追索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使处于服务期内也无需支付违约金,企业违法用工将丧失违约金追索权。

员工被迫离职及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3日,员工王某入职某飞行公司,岗位为飞行员。期间,双方有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2020年7月1日,王某提交离职报告,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离职。离职后,就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进行仲裁和诉讼,有效判决最终认定:飞行公司存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该飞行公司,也单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王某支付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106250元。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对飞行公司的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飞行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王某因飞行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属实,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飞行公司不得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律师分析:
根据该案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因为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手段威胁劳动者劳动,即如果员工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离职的,即便尚未培训服务期内,员工也无需向公司支付违反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员工被迫离职及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员工被迫离职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违反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

企业需注意:1. 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将直接导致服务期协议失效;2.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无权主张违约金;3. 高额培训投入前应评估用工合规性,避免因自身违约导致培训成本无法收回;4. 涉及专业技术岗位,通过专项协议而非简单服务期条款保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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