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是否必须和员工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员工同意,公司可以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员工拒绝到公司调整后的新岗位报到,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未经员工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陆某某自2018年5月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担任管理课资讯岗位,从事弱电维护和电脑维修工作。2022年12月21日,公司在未与陆某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单方变更陆某某工作岗位,由原来的管理课变更为加工课,两者工作内容不一样。陆某某向公司反馈无果后,于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未支持陆某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陆某某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元。

员工、公司和法院意见:
员工认为:未经员工同意,公司单方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且变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原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完全不一致,属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其依法被迫离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张:系员工陆某某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公司对其违法调岗的问题,也不存在公司应当向陆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此规定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也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无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但应当具有合理性,且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作内容、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应基本相当。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陆某某的工作岗位为作业员,但陆某某从2018年5月20日入职公司以来,实际从事的一直为管理课资讯工作。公司单方将陆某某调整后的加工课车工岗位,与原管理课资讯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确实存在差别较大,公司调整陆某某的工作内容不具有合理性。故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陆某某在不自愿的情形下被迫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分析:
关于单方调岗的争议,核心是审查是否具有合理性。虽然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必须合理、合法,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公司将员工调岗至工作内容几乎完全不同的岗位,导致合理性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而员工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被迫离职的形式辞职,从而导致公司被判令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公司拟单方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一定要注意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否则,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未经员工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可以单独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变更工作岗位,若调整不具合理性、必要性,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公司单方调岗应与员工协商一致,且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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