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3个月未付竞业补偿,员工可依法解除协议!本案例明确劳动者维权规则:王某离职后公司拖欠3个月竞业补偿,仲裁及法院均支持其解除协议诉求并判令公司补付补偿金180000元及27000元。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超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且解除前的补偿仍需支付。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王某2020年9月1日入职某公司,2023年6月30日离职。入职期间,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离职后,公司未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2023年10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1.某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2.某公司支付王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竞业限制补偿金27000元;3.确认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公司不服,提前诉讼。
法院判决:一、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二、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王某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27000元;三、确认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王某有权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要求某公司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又因某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王某亦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律师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措施来制约劳动者的话,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坏处,没有好处。首先,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手段,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次,如果劳动者不想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3个月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手段,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拟不再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及早通知解除。对于无竞业限制义务需求的员工,则应该在离职时,就不启动竞业限制义务。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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