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期间,公司可合法停发病假工资之外的饭贴、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但需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本案例中员工顾某长期未到新岗报到被认定旷工,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判令支付病假工资及法定加班费。企业需区分病假与正常出勤福利,避免违法克扣劳动报酬风险。
员工请病假期间补贴相关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顾某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2018年6月22日,公司向员工顾某发出通知,载明,因顾某本人多次提出不愿担任薪酬工作,并且不能胜任薪酬经理岗位,顾调岗至项目女专经理岗位,自2018年6月25日到案场报到。2018年7月27日至9月9日期间,顾某申请了病休。2018年9月10日、18日,顾某致函公司表示,其与公司对工作岗位调动未协商一致,2018年9月10日其上班时发现办公桌上电脑设备及座椅全部搬出,2018年9月13日门禁卡刷卡不成功,顾希望公司立即恢复其工作设备及门禁卡权限,以使其能正常上班工作。对此,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9月30日及10月11日三次向顾某发出警告函,告知顾某未按时付项目工作,也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期间还擅自赴公司其他办公场所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已给公司及其他员工造成困扰和不利影响,要求顾某立即赴项目现场开展工作。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顾某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函》,明确因顾某2018年7月13日、8月10日、9月10日至9月14日、9月17日至21日期间未按公司规定按时到岗上班,且经多次催告警告后,仍然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5日至16日、10月18日至19日、10月22日至10月25日期间再度旷工,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奖惩管理规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1月3日,顾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
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一、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顾某)2018年度生日津贴人民币200元、中秋津贴人民币300元;二、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8月10日的工资差额1,793元;三、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9月工资11,800.46元、饭贴320元、车贴300元、通讯费200元;四、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工资11,086.53元、饭贴280元、车贴300元、通讯费200元;五、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1月2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195元;六、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延时加班工资5,379元;七、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41,589.24元;八、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员工顾某2018年度年休假折算工资13,747.12元。”公司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某2018年生日津贴200元以及中秋津贴300元;二、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某2018年8月10日被扣工资1,213.30元;三、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某2018年1月2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195元;四、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某2018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3,747.12元;五、公司无需支付顾某2018年9月工资差额11,800.46元、饭贴320元、车贴300元以及通讯费200元;六、公司无需支付顾某2018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26日期间工资差额11,086.53元、饭贴280元、车贴300元以及通讯费200元;七、公司无需支付顾某2018年3月至同年5月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5,379元;八、公司无需支付顾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641,589.24元。员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所就职的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撤销,该情形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为员工调换了岗位,但员工对于调换后的岗位不能胜任,公司在口头承诺薪酬不变的情况下,为员工重新调换了岗位,并要求员工到新岗位就职,但员工未至新岗位报到,并拒绝到新岗位就职。员工认为公司为其调换岗位属于降职降薪,但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而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公司承诺在员工到新岗位就职后,待遇保持不变。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管理权,其对员工的调岗存在合理理由,也不存在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员工不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未到新岗位就职,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公司在上述情况下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关于饭贴、车贴及通讯费,
对顾某另主张2018年9月、10月的饭贴、车贴及通讯费,因上述期间顾某均未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故公司不同意支付顾某该些补贴,于法不悖。
律师分析:
车贴、饭贴和通讯费这些福利待遇,和员工是否实际出勤挂钩是比较合理的,因此,病假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车贴、饭贴和通讯费,但最好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支持。不过,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因为不能降低员工福利待遇,因此,车贴饭贴和通讯费一般仍需要正常支付。
员工请病假期间补贴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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